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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15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授權法規(guī)(EU) 2025/843,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(POPs)法規(guī)(EU)2019/1021附錄 I中新增紫外線吸收劑UV-328相關限制條款。
2-(2H-benzotriazol-2y)-4,6-ditertpentylphenol(UV-328) 紫外線吸收劑 UV-328 | 1.就本條目而言,第 4(1)條(b)點應適用于存在于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中的 UV-328 濃度等于或低于: (a)自 2025年8月4日起,100mg /kg(以重量計,0.01%);(b)自2027年8月4日起,10mg/kg(以重量計,0.001%);(c)自2029年8月4日起,1mg/kg(以重量計,0.0001%). 2.作為豁免,允許將用于以下目的含有 UV-328 的物品投放市場使用:(a)用于陸地機動車輛,直至 2030年8月4日: (b)用于陸地機動車輛、工程機械、鐵路運輸車輛以及大型鋼結構的工業(yè)涂層,直到2030年8月4日; 2-(2H-benzotriazol-2y)-4,6-ditertpentylphenol(UV-328) 紫外線吸收劑 UV-328CAS No.25973-55-1EC No.247-384-8 (c)用于血液采集管中的機械分離器,直至 2030年8月4日;(d)用于偏光鏡中的三醋酸纖維素膜,直至 2030年8月4日;(e)用于相紙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f)用于民用和軍用飛機,截至2030年8月4日;(q)下列任何設備的備件,UV-328 已用于初始生產(chǎn),直到其使用壽命結束或2043年12月31日,以較早者為準: (i)陸地機動車輛; (ii)農(nóng)業(yè)、林業(yè)和建筑業(yè)用固定式工業(yè)機械: (iii)用于分析、測量、控制、監(jiān)測、測試、生產(chǎn)和檢驗儀器的液晶顯示器但醫(yī)療設備應用除外。 (h)下列任何設備的備件,UV-328初始用于生產(chǎn),允許使用至使用壽命結束:(i)在法規(guī)(EU)2017/745和法規(guī)(EU)2017/746 范圍內的設備中的液晶顯示器; (ii)用于分析、測量、控制、測試、生產(chǎn)和檢驗的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器。(i)民用和軍事飛機的備件中,UV-328 已用于初始生產(chǎn),直到2030年12月 31 日。 3.含有 UV-328 的物品在第 2(a)至(i)段規(guī)定的相關豁免到期之前或到期之日已在歐盟使用,可繼續(xù)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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